空气净化器的CARB认证
空气净化器的CARB认证
一、法规条款 限制室内空气净化装置臭氧排放的法规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 17 篇公众健康第 3 部分空气资源第一章空气资源委员会第 8.7 分章室内空气净化装置第 1 条室内空气净化装置
二、具体要求
1、任何仅使用机械过滤去除污染物的室内空气净化装置所排放的臭氧量微不足道,其豁免于本法规第 94805 款规定的 0.050 ppm 的臭氧排放标准这一检测要求。
2、该仅机械过滤装置是否豁免于臭氧排放检测,将由ARB 执行官依据制造商、分销商或 零售商送交的产品设计规范和文件作出判断。送交 ARB 的文件应包括对所使用的 空气净化性能技术的说明,以及该型号的方法图和原理图。
3、符合“仅机械过滤”条 件的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将在 ANSI/UL 标准 507 (电风扇安全标准)下认证,在此按照第 94801 款中 的相应定义引用该标准。多功能装置,若其含有的空气净化零件符合“仅机械过 滤”的条件,但是其一般根据其他 ANSI/UL 标准进行电气安全检测的,则需根据 其他适用的 ANSI/UL 标准接受电气安全检测。在本法规生效之前,根据 ANSI/UL 标准 507 或其他适用的 ANSI/UL 标准通过电气安全检测认证的仅机械过滤装置, 只要提交能证明其符合 ANSI/UL 507 标准或相关 ANSI/UL 标准的文件并且该型号 继续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则无需再接受检测。要依据本法规进行认证,此等室内 空气净化装置的制造商必须提交下文中 94804(c)(1) 至 94804(c)(3) 以及下文中 94804(c)(4)(A) 和 94804(c)(4)(F)
如果在通过认证后,室内空气净化装置没有通过任何为验证其满足 ANSI/UL 标准 867 (空气清新机)或 ANSI/UL 标准 507(以适用者为准)所进行的后续检测,则必须在 30 天内 就此通知执行官。
三、申请步骤
1、 填写申请表;
2、 提交申请表,获取ARB申请编号;
3、 查阅申请详细说明;
4、 完成申请表的第一至三页;
5、 在适用情况下,由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法规要求的检测,并填写 申请表上的第第四页和第五页
四、费用
包括安规测试,臭氧测试及UV测试等,费用以实际产品评估为准。